淄教教服字(2020)16号
各区县教育和体育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经开区综合服务中心,局属各学校:
现将《淄博市中小学食堂经营准入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淄博市中小学食堂经营准入管理办法(试行)》
淄博市教育局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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