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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大培训大观摩大检查大提升行动的通知
各区县市场监管局、教育和体育局,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市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大培训大观摩大检查大提升行动的通知》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决定联合开展全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大培训大观摩大检查大提升行动。现就有关工作部署如下:
一、组织开展大培训
(一)活动组织。以区县为单位,由区县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联合组织学校食堂(含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大培训,培训于8月20日前完成。
(二)参训人员。各区县市场监管、教育部门组织辖区内学校食堂负责人(含校长、分管校长、食品安全管理员、厨师长),参加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大培训。
(三)培训内容。重点培训《学校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内容。
(四)培训要求。各区县要严格落实参训人员签到制度,做好参会人员统计,留存好签到簿及培训材料备查。对未按要求参加培训的单位和人员要查明原因,进行补训。
二、组织开展大观摩
(一)活动组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大观摩可与大培训工作相结合。每个区县选择一所食品安全经营管理规范、具有示范效应的学校食堂进行观摩,供学习借鉴。
(二)参加人员。各区县市场监管、教育部门组织辖区内学校食堂负责人(含校长、分管校长、食品安全管理员、厨师长),参加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大观摩。
(三)观摩内容。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推进校园绿色餐饮行动情况,学校食堂实施大宗食品原料统一招标和集中定点采购、实施明厨亮灶等学校食品安全规范管理方面的内容。
(四)加强引导。根据学习观摩情况,对辖区内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做出部署,引导辖区内学校食堂提档升级、规范管理。
三、组织开展大检查
(一)活动组织。全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大检查与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不再另行通知)相结合,8月下旬至9月30日进行。
(二)检查对象。在学校秋季开学前后,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教育部门联合对辖区内所有学校食堂开展全面检查。
(三)检查内容。按照《学校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山东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要求,开展学校食堂(含学生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及时通报,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及时消除安全风险。
(四)加强督导。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将适时对各区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行飞行检查。
四、组织开展大提升
(一)活动组织。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作为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的重点,以学校食堂实施明厨亮灶全覆盖为抓手,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提升。
(二)工作安排。全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大提升工作于9月30日完成。年底前所有学校食堂实现明厨亮灶全覆盖。
(三)工作措施。采取边检查、边通报、边督促提升的方式进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学校高度重视,立行立改。教育部门要对未实施明厨亮灶的学校食堂进行督导,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学校,采取依法约谈负责人、通报批评等方式,督促其按时实施明厨亮灶。
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切实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大培训大观摩大检查大提升行动落到实处。各区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大培训大观摩情况请于9月6日前上报。活动结束后,请各区县将活动情况总结连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大培训大观摩大检查大提升工作情况统计表》于10月8日前上报。
联系人:
市市场监管局:任丽君
电话:2161087 信箱:renlijun@zb.shandong.cn
市教育局:张涛
电话:2777578 信箱:houqinguanlike@zb.shandong.cn
附件: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大培训大观摩大检查大提升工作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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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大培训大观摩大检查大提升工作情况统计表).doc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淄博市教育局
2019年7月23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